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和境外上市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外商投资来源地以香港公司为主,同时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占到了第二位,其次为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详见《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其实近年来通过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